鄭家的人了,要死就一起死。
父母又氣又恨,最後傷心欲絕下把她趕出家門,斷絕關係,讓她想怎麼樣隨便,將來好賴也不要再回這個家。
姑娘就搬到鄭家住,照顧鄭媽媽,為營救鄭某而積極奔走,跑到GA機關說自己是自願的,不存在拐賣一說云云,費了很大一番周折,在鄭被羈押一年後終於把人救出來。
鄭某出獄後倆人算是有情人終成眷屬,然而現實卻是殘酷的——倆人都丟了工作成了待業青年,生活無著落。
當時的社會氛圍已經有所鬆動,小商小販的生存空間越來越大,為了生計鄭某開始做倒爺,倒買倒賣,這在當時還是屬於鑽法律的空子打政策的擦邊球,一旦有個風吹草動就會被抓進去罰一大筆錢。
因為罰款他們家的生活入不敷出,為了補貼家用妻子也想出去謀份工作,然而她舞蹈出身,什麼都做不了,唯一能找到的職業就是當時新興起來的一個行當——舞廳。
鄭太太最後就棲身舞廳做起了第一批舞女,陪一些最先富起來的老闆大款跳舞。
那時候跳的還算是比較講究的交際舞,兩個人摟得很近邊跳便談,偶爾的小動作比如貼面已經算是大尺度奉陪。
鄭某當然覺得沒面子,讓妻子陪別的男人跳舞,漸漸也就想通了,自己是個混混,配個舞女,就當是門當戶對了。
適逢幾次嚴打把當地一些老牌的流氓團伙打了個七零八散,地盤無人管,鄭某思前想後,把心一橫,覺得如果這個時候沒有膽色只能一輩子讓老婆在舞廳讓別的男人摸,於是鋌而走險利用之前多年積累下來的人脈招兵買馬組織了一夥人,開始幹大買賣,此後膽量越來越大,什麼賺錢做什麼,幾年下來他在此地竟然成了些氣候,B市開始有人知道“鄭哥”的名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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