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拍了照片。手機離得遠,把梁月的小半張臉也拍了進去。
她把照片調亮,給秦野發了過去:“看起來很好吃!”
秦野抽空,回了一條簡訊給她。
“確實很好吃!”
梁月仔細看著照片,發現裡面不僅有飯菜,還有小半個自己。
臉騰的一紅:“我不是那個意思!”
秦野忙著手裡的工作,只把手機放在口袋,抽空回覆她:“我是那個意思。”
道行尚淺的梁月,在秦野面前,好像只有被調戲的份兒。
吃完午飯,本來打算去店裡。
剛出門梁月就接到了警局的電話,原來是讓她去指認那晚搶她電腦的四個人。
這麼多天一直沒訊息,她差點以為這件事要不了了之。
那天在她店裡搶劫的四個人,現在已經落網兩個,還有兩人暫時下落不明。
這幾個都是一般的地痞,沒什麼正經職業,靠給人催債要債掙快錢。
這次接了孟慶賀的生意,沒想到會惹出這麼大個麻煩。
所以一審訊,兩人沒有猶豫,全都指認孟慶賀是幕後主使。
但是光有指認是不夠的,警察辦案不能只靠言詞證據。
梁月也理解,這需要時間走程式,所以指認完了之後。她說了一些感謝的話,沒有追著警察要說法。
回到店裡已經下午五點多,梁月換上衣服就開始準備營業。
她想打電話給秦野,問問他什麼時候下班。
但這麼做,好像有點管得太多了。
梁月有點苦惱,她不怎麼會談戀愛。因為沒經驗,就算有很多想法的話,也願意放心底,不知道怎麼交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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