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你們弄不死我,法庭上我們死磕到底。”
傅雲憲是訛他們,但訛得太真,太狠。斷腿容易再斷,腿骨骨折便構成輕傷,也就達到了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。威脅的人反被威脅,這個地方刑辯律師常來常往,大多點頭哈腰唯唯諾諾,那些警察從沒見過這麼不要命的,原地愣了半晌,居然把人放了。
非法證據被排除之後,那小老闆最終被無罪釋放,對傅雲憲很是感激,幾經輾轉將他介紹給了胡石銀。
胡石銀當時也攤上了一件事兒,一件要命的事兒。
曾有一歌唱得好,浪奔浪流,萬里滔滔江水永不休,但旋律依舊雋永,時代卻早已不是那個時代。國家打黑的決心日益堅決,洪流不可逆,形勢不樂觀,胡四爺能有今時今日的地位,自然深諳“識時務者為俊傑”的道理,知道中國再出不了黃金榮杜月笙,及早洗白才能免禍。
胡石銀手下有個人叫洪兆龍,江湖人稱“出林龍”,跟水滸人物一個諢號,可見很有些地位。他看出胡石銀有心散了兄弟去做正經生意,大罵他是宋江,竟打算以下犯上,趁機搶班奪權。
胡石銀尋思出一個“一石二鳥”的主意,正好借洪兆龍向政府投誠,既借刀殺人又將功折罪,簡單點說,就是賣了這個有著過命交情的兄弟。為免對方有機會反咬一口,把自己都兜進去,他請了一個龐大的律師團隊研究手頭的證據,傅雲憲就是那律師團隊成員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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