月。據說那副市長家裡動用了大量關係,就是4年刑期都不願去監獄,直接在看守所裡服刑。
賀曉璞說:“這案子我也聽人提過,趙書記覺得冤枉,他說他在臺上的時候,什麼樣的女人都上趕著貼湊,轟都轟不走,就比如說網上傳的那個女大學生,是對方主動勾搭來求他幫忙,她媽看病全是他掏的錢,還安排了超高規格的身後事,結果現在傳言全是他‘殺母辱女’,他說他是貪點、色點,但也沒有僱兇殺人啊,這指控實在冤枉。”
傅雲憲抽著煙,吞吐著煙霧道:“如果每一件案子都法理嚴謹、指控詳實,還要我們刑辯律師幹什麼?”
賀曉璞雖被攆出君漢,但沒少佔傅雲憲名聲的便宜,逮著機會便拍師父馬屁:“我在外頭提你的名字,當地檢察院與法院都肅然起敬,辦了這麼多案子沒碰上敢刁難的。”
傅雲憲倒不客氣:“案子辦好了再提,辦不好,別說是我教你的。”
許蘇伏在樓梯上,腦袋微歪,一字不漏地聽得認真。
一個趙剛,一個瞿凌。
一個是副部級的市委書記,一個是普普通通的檢察官。
事實真相如何?那個駭人傳言無數的市委書記未必真那麼十惡不赦,那個人人稱善的檢察官卻是真殺了人。
以前倒也沒少聽學校裡的老師或所裡的同行強調,犯人也該享有人權,“罰當其罪”才是刑辯律師應該堅持的正義,但到底不是自己親身經歷,聽也聽得懵懂、恍惚與無法認同。許蘇頭一回覺得,刑辯律師這碗飯,和他想象中的味道不一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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