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林曦也沒有要他周家的豪華別墅,他拿下自己這三四年存下來的十萬塊錢,就自己租了個小房子住,他雖然傻,但有一點他是堅持了的,在周母說著不希望他去拋頭露面的丟周家臉的話的時候。他還是堅決不辭職,領著他那份5000一個月薪水的工作。
在這個消費水平非常高的城市,這份只包一餐,還不包住的工作不算高薪,甚至交掉1個月3000的房租就沒有多少錢了。但是對他來說,這是他安身立命的本錢,雖然辛苦一點,但是比先前在周家舒服多了。
林曦買醉的那天是週五,週一他是正常上班,同事們也不知道他發生了什麼。就這麼平平淡淡地過了三個月,周銘傷了的腿也好了,他的經紀人給他安排了個綜藝讓他洗白一下先前酒吧買醉的事情。
“哎,我就是不喜歡周銘,跟我們家樂樂完全不配。”
和林曦一起吃的同事是新晉小花蔣樂的腦殘粉,因為之前周銘和蔣樂炒緋聞炒得厲害,又有什麼蔣樂被甩的真假新聞,同性相斥嘛,他非常的討厭周銘。林曦嗯了一聲:“我也不喜歡他。”
之前擔心自己是周銘妻子的事情暴露,他一直表現得對周銘不怎麼感冒,但也沒有說過不喜歡的話。但是現在,看著電視裡周銘的臉,不知道他怎麼突然覺得有點反胃。
不是感覺,他是真的反胃,一股作嘔的慾望衝上他的喉嚨,林曦放下手裡的筷子,衝到食堂裝剩飯的桶就嘔吐起來,他那個同事一臉震驚地看著他:“雖然說周銘那張奶油小生的臉是很討人厭,不過林曦,你也太誇張了吧,看到他就吐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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