羞辱自己一番而已,誰知道林軒不待安靖帝發話,就大喝道:“你既知道自己不過伺候皇上的不入流小官,怎麼敢有這樣無視法紀的行為?此風切切不可助長。”
“不知微臣究竟犯了那條法令。”衛霽挑了挑眉,忍不住問道。
林軒直起身子,朗聲道:“我朝樂制有雅樂、俗樂之別。雅樂用於祭,備八音、五聲、十二律、九奏,大常樂官司之。是國之重器,象徵廟堂威儀,怎能輕易用於宴享之中?便是朝會之時,也只能用俗樂謳歌承應。舍人衛霽目無法紀,將太廟祭祀用的音樂在宴會時演奏,有辱聖聽,請皇帝陛下將其明正典刑。按照我大楚律例,應當杖二十。”
楚昭驚訝又佩服的瞪大了眼睛。大楚開國以來,就並沒有什麼成型的法典,只有一部《楚刑律》,其餘不過是各位皇帝想起來就釋出一條敕令,導致敕律並行,混亂不堪。慶正帝喜歡法家學說,認為抑制豪強就必須要讓他們恪守法律。這一點可真是先進,可惜先進的思想萌芽卻未必伴隨著正確的行動導向。
慶正帝先是頒佈了很多很多法律,詳細到了衣食住行各個方面,很明顯,稍微懂法的人都知道這其中的荒謬之處。這些法典最後全被束之高閣,但是沒有人用絕不代表合法性來自於皇權的法典失去了效力。
林軒引用的這些,的確是慶正帝所制。在那些浩如煙海的故紙堆裡拎出來某一條,難免有太過較真之嫌。但法典是老爹發的,衛家也是老爹滅的,兒子不能更改老爹留下的車轍,林軒有理有據,安靖帝一時難以反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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