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方鈺必須要假殺一個人。
羅烈腦子不夠用,他如果假殺陳露,羅烈根本不會細想裡面的深意。
陳露不同,心細,如果發現羅烈沒死,會思考方鈺為何不直接殺了羅烈,明明有機會,為什麼又放過?然後就會動搖自己的推論,去相信方鈺可能並不是鬼的答案。
當然,陳露的投票結果沒變,仍然是方鈺,她也沒有別的選擇。但不管陳露相不相信,已經“死亡”的羅烈那一票便成了棄票。
怎麼看,1對1的結果也是打平,算是方鈺給自己留一條後路。
而為什麼投票的選擇是羅烈,則是考慮在羅烈的死亡下,有可能存在的第四人。按照正常的邏輯,應該不會有人投一個死人。假設第四個人存在,那他的選擇就剩下陳露和方鈺。
在第四個人不是陳昶就是陸少華的情況下,方鈺篤定自己不會被投票,那便只有陳露。
方鈺的選擇似乎也只有陳露。
但方鈺選擇她的話,陳露兩票鐵定要死,因此才投票給羅烈。
如此一來。
陳露→方鈺→羅烈
可能存在的第四人→陳露。
平票。
若第四個人根本就是子虛烏有。
結果還是不變,依然是平票。
誰知第四個人,不但真實存在,甚至在最後關頭,同樣將票投給了羅烈。
羅烈本是假死,所以投票有效。
看著熊熊火焰將羅烈的身體覆蓋,陳露狠狠閉上眼才能阻止即將滑落的眼淚。羅烈對她的心思,她明白,雖然沒法迴應,可這十二個月的出生入死,卻早已在兩人之間簽上了一條不分彼此的羈絆線。現在看著同伴身死,陳露突然不知道該恨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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