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下雨停電,更新晚了,抱歉,第三更會晚一些。)張曉幻當然無法忍受王志強扣給自己的屎帽子,“唆使他人見死不救”——雖然這算不上個什麼罪名,但是為此受到點處分真的實在太正常了。
最重要的是,這將會在他的檔案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,這個代價實在是太大了,是他絕對無法接受的。
可是,王志強心裡也委屈啊,別說當時那個人還沒死透,有搶救回來的可能,就算拉他到醫院搶救不回來了,那也是工作失誤,最多罰墊款加開除而已,哪裡像現在一般,搞得要蹲監獄了?
可正是由於你張曉幻拉我走了,現在做實了我的“過失殺人罪”,你倒好,只是一個“處置不當”的過失,而且還是為了“關心和愛護我”?
現在,丫更是在監察科的人面前,說當時那人已經死透了,幾分鐘之內,人怎麼可能完全死透,強心劑和電擊救不回來嗎?你明顯就是要捨車保帥了!
天底下有這麼便宜的事兒嗎?擱給我說,要不是你強著拉我走,那人絕對就不會死!
同壕戰友,為了求得自身的清白,終於忍不住反目成仇。
當然,這件事,從已經證實的情節的角度分析,王志強明顯處於不利的地位,無論如何,那一腳是他踹的,而且,無臂漢子正是因為這一腳受到了強力撞擊,還導致了嚴重失血。
張曉幻嘛,真的還只是“處置失當”,無論如何,你王志強當時若是要堅持送傷者去醫院的話,張副所長肯定無法向你下行政命令阻止的,他只是建議了一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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