騎王的出場費三合一地算計,那當然是有講究的。
按說,這三個費用是應該分開算的,演出費是多少,這演出若是在日後被轉播,該加多少錢,現場直播的話,又需要加多少錢!
可是,騎王紅啊,搶手搶得到一塌糊塗,所以就把三個費用直接加到一起了,你不接受?成,那我們不去了!
當然,作為主辦方,若是想直播,騎王絕對不會反對,錢就那麼多,是死的,我管你們是一個人看還是一個市的人看?
可是,主辦方通常都要考慮票房收入,等閒不肯做出“現場直播”這種愚蠢行為,所以一般而言,也就是能用到“轉播權”而已。
反倒是那些半紅不紫的人物,對這看得要緊些,比如說要是隻辦現場,須得保證不許外洩;又比如說演唱會的上座率,必須不得低於多少,否則不許現場拍攝以免傳出去丟人之類的云云。
紅就是紅,可以無視一切。
這次的主辦方,顯然是比較大氣的,居然敢號稱連轉播權都不要,那就是說,大家想看的話,就來現場看,回頭素波臺跟我們要帶子,我們都不會給的——最多不過就是企業內部播放一下!
要知道,不管主辦方是什麼企業,擁有了轉播權,無疑可以藉機對自家進行宣傳,基本上也就得到了在市臺免費做廣告的效益,同時還能交好電視臺領導,何樂而不為呢?
總之,這次的主辦方居然用免去直播和轉播權來請求降低出場費,披肩發作為經紀人,當然是不肯答應的,可是,對方又提出保證唱完十二首歌,他就實在無法再拒絕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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