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回說到薛姨媽向薛蟠提出約法三章。
“這第一,你在外頭做正經事也好,閒逛也罷,萬萬不許弄出人命,也不許打架鬥毆。香菱那檔子事,你也看到後果了,這還是輕的。如今天子腳下,多少達官貴人,那街上隨便一人保不齊就有什麼不可得罪的親眷在,一個不慎,或許咱家全家都命堪憂。你也別想著靠你舅舅姨爹家,不說這京城裡頭有多少家人都比他們顯貴,便是他們能打點妥當,這銀兩也少不得我們自家出。為了逞一時之氣動了手,便得費去那麼些個銀子,難道就值了?”薛姨媽正色道,“這一條你若不應,下面的不說也罷。”
當日薛蟠為爭香菱打死馮淵惹下官非,雖有賈雨村判葫蘆案,胡亂扯了一通薛蟠與馮淵夙世冤孽之說,又說薛蟠已被馮淵冤魂索命嗚呼哀哉。但薛蟠分明活蹦亂跳地在京城闖小禍,於是被有心人翻了舊案。雖得了王子騰相助,將此案定為下僕挾私報復,薛蟠約束不當,但到底連累妹妹寶釵失了待選資格。
薛蟠自覺已受了教訓,別無二話,當即就承諾自己再不隨意與人動手了。
“你應得倒痛快。只是這事等閒也看不到效果,你現在隨口應了,我也不知道你是真心悔過還是假意哄我,非得等事發了才知道你沒做到,那時便也遲了。”
被薛姨媽懷疑口吻一激,薛蟠發話了:“那媽說要怎樣,我便聽媽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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