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到有一次,我學校的老師發現我身上的傷痕,找來社工跟進事件。媽媽跟社工說是丈夫死了,她情緒失控才會打我,其實她是很疼我的。社工跟進了幾個月,之後事情就結了。媽媽學會收斂一點──以後不打頭臉,要打在沒人看到的地方,或者用別的方式去讓我不好受。而我則上了一課──做人得靠自己,別人就算有心,能幫到的只是很少部分。
我初時被打了還會哭叫求饒,懷疑自己做了什麼不好的事,到後來憤怒越積越深,有一次終於忍不住了,朝她吼道:「不是有我這廢物拖油瓶,妳哪有資格拿綜援金?」那時有八九歲了,這些事我懂──四肢健全的三十歲單身女人是拿不到綜援金的,只有帶著小孩的單親媽媽才合資格。
媽媽楞了楞,忽然笑了,道:「對啊,說來我還得多謝妳!」
那一次,我的下場當然也不好,只是難得有個象樣的藉口──我用不好的語氣跟媽媽說話,活該被教訓。
媽媽說:「我不好過,妳也絕對不用想會過得好!」
我終於明白:不是我不好,問題是媽媽不開心,家裡就我一個,不拿我出氣找誰?她看不慣我開心,看不慣我好好的,自己卻心裡不痛快。我索省了那些沒用的求饒和眼淚了,真痛狠了才哭幾聲──想來倔強的個就是這樣養成的。
我十一歲那一年,媽媽終於找到個男人要娶她,那時我很高興──媽媽找到歸宿,自然心情好了,就不會要拿我出氣了罷?而且,她帶著我改嫁,並沒有拋棄我,大概代表她心裡,還是有我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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