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周徽在某種意義上的同居了吧。想想有時候一些事情的發生真的不受人控制。短短一星期,我和周徽的關係居然變成這樣了,一星期之前如果有人告訴我,我絕對大笑三聲,大哥,喝高了吧。
同居的日子,沒有驚心動魄,沒有波瀾壯闊,沒有轟轟烈烈,說白了,很平淡啊。可是平淡的讓我安心,讓我覺得身邊有個人陪著確實比一個人孤孤單單的好。
某人某天決定把衣服拿出來曬曬太陽,就順便帶上了我的。他拿著幾件衣服問我:“為什麼這幾件衣服那麼大?不像是你穿的號碼。難道你以前其實是個小胖子。”他不懷好意地看著我。我從他手中拿過衣服,對他翻了個白眼:“我樂意放我前男友,前前男友,前前前男友的衣服留作紀念不行啊?”他不說話出去了。我看著手中的衣服,不由地嘆了口氣。
嚴慕身高183,那時他總笑我矮。其實我178也不算矮,但我人瘦,而且男生看起來本就比較顯矮,所以看起來也就175左右,嚴慕每次一臉得意地叫我小矮子,我那時的目標一是吃胖點,二是再長高點,好歹讓我過了180吧。所以我每次買衣服的時候,總下意識地會買一件大一號的,希望自己有一天能穿上這些衣服。顯然希望總是美好的,但現實就是用來毀滅希望的。到如今我還是沒有如願地穿上那些衣服。想自己24歲高齡,已經不再奢望自己能有穿上這些衣服的時候了,但衣服卻被保留了下來,許是真如林嵐所說比較戀舊吧。其實我本來都忘了這些衣服了,都是大一剛進去的時候的事了。還是這次搬家我媽幫我找出來帶過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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