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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四章女兒(下)
按照朝廷律法,倘或一族之中有人能得個進士功名,全族都可換做士籍,若有人身上能背個勳爵位,哪怕是最低等,便可成為貴籍。好處自不消說,最重要走出去旁人曉得你身份,先就讓你三分。
然而權貴自然歡喜這樣嚴苛的戶籍制度,淪為下等籍的人卻無論如何高興不起來。
大慶允許奴隸買賣,一旦簽下死契,成為奴籍,就是被主家活活打死,主家也只須付五貫喪葬費用,並不用再付出其它代價。若奴僕們欺主,辱主,尤其是仗著主子年少就不規矩的,一旦鬧開被官府察覺,必要受腰斬之刑。因而奴僕們一旦簽下死契,雖有些仗勢欺人,或主子們彼此不和,下頭的人跟著下絆子,也不過小打小鬧,絕不敢搬到檯面上來。
奴籍尚還好些,伺候得好,猶可贖身,後人還能考科舉換門庭。賤籍卻大約是永無出頭之日了,賤籍中又以賤三等最為卑賤。
律法規定,倡伎,優伶等戲子樂府人皆為賤籍頭等,是可以贖身的,當然誰給你花了銀子,誰就是你主子,你也只能成奴籍,並且止步於此,不得再像奴籍的人尋求脫籍後步步往上爬了。似是教坊司這樣官家地方,並不是ji院,只是常常會有官員去那裡聽曲看舞取樂,容易得到權貴欣賞,說不定就能有個好出路。
高宗年間,皇貴妃毛氏,就是出身教坊司。本是犯官家眷的毛貴妃,被打入教坊司後,因輕鴻舞跳得好,在一場皇室家宴上被高宗看中,從女做起,慢慢往上爬,寵冠,竟然封了皇貴妃,連帶全家人都脫了罪。若非出身實在不堪,只怕當時的孝貞順皇后連後位都保不住。也就沒有高宗臨終前因此事下罪己詔,後中宗繼位,清算毛家之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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