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春秋時期,食鹽就是政府壟斷的專利。到了明朝依然如是,大明設六大都轉運鹽使司,分掌全國鹽務。其中浙江隸屬於兩浙都轉運鹽使司,凡該省鹽政都歸其管轄。
從地位上看,轉運司和布政司、按察司平級,都是直接向朝廷負責,因此誰也管不著誰。而且因為浙江只是兩浙轉運司轄區的一部分,是以從感覺上,轉運司總覺著自己是布政司、按察司的上級。
因此儘管浙江布政使、按察司幾次發公文協商,希望轉運司通融。對方卻不肯諒解,說食鹽分割槽售賣,是祖宗立下的規約,誰也不能違背。越界運售就是販賣私鹽,應當依法處死。
“這件事比較麻煩,因為查詢律條發現,洪武初年確實規定,轉運分司分割槽專賣。”周新微微皺眉道:“但那指的是開中法實施之前,當時食鹽都是由轉運司下屬各分司專售,才會有此規定。然而開中法以後,全國商人都可以透過運糧輸邊,拿到轉運司的鹽引。浙西的商人,從浙東的鹽場拿到鹽,卻不能運回浙西銷售,豈不太可笑了?”
“轉運司為壟斷浙西食鹽,卻要按察司為虎作倀,這是我萬萬不願接受的。”周新接著道:“但轉運司執意不肯讓步,要解決此事,勢必通天,才能打破陋規。但要革除舊規並不容易,你們也知道,如今朝廷十分缺錢,永樂皇帝對能給國庫找錢的衙門,向來偏袒非常。是以真鬧到朝廷去,贏得八成是他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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