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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朝的科舉沿襲明朝舊例,分為四個級別,分為院試、鄉試、會試、殿試。
院試,在就近的府、州、縣裡參加考試,由省裡的學政統一安排考試,錄取者為“生員”,入府、縣的官學,就是俗稱的秀才。秀才就算是有了功名,不再是布衣百姓,見了縣官,也不用跪拜。
鄉試,則在省府舉行,由朝廷欽點主考官同副主考官下去監考。錄取者為“舉人”,第一名為“解元”。舉人就能被稱為“老爺”了,同縣官可以尋常論交。成了舉人就有了做官的資格,要是捨得花錢,舉人可以直接補七品官。
按照規矩,必須要取得秀才同監生資格,才能參加鄉試。秀才是必須在原籍考試,監生同貢生的話,則可以不受籍貫限制,赴京城應試。
鄉試每三年舉行一次,逢子午卯酉年為正科,其他像遇到皇家有喜慶之事加的科舉考試,稱為恩科。
鄉試的第二年,就是會試之期。
會試在京城舉行,各省的舉人同國子監監生都可以參加,考生人數在五百到六百左右。通常取百十人,考上者為“貢生”,第一名為“會元”。
會試過後,便是皇帝親自主持的殿試,這個卻沒有落榜那麼一說了,只是在貢生中從新排名次,一甲、二甲、三甲。一甲為“進士及第”、二甲榜單上為“進士出身”、三甲榜單上為“同進士出身”。
一甲取三名,狀元,榜眼,探花,這三人直接授官。二甲同三甲榜單上的,則透過考試,有的授官,有的為庶吉士入翰林院學習,三年後,考試成績合格再授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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