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說,這事我想很久了。我不想總給別人打工,趕場子似的吃那青春飯。我想入股,做你的合夥人。賺了大家分,賠了我也認!”說至此處,想到我那20萬,可是我熬了多少個日日夜夜給人走秀場攢來的辛苦錢吶,就又慫道:“莉姐應該不會讓我虧的哈?”
“哼。”莉姐臉色不太好,斟酌了再三,道:“你做夢吧!我憑什麼?我做公司現在不缺錢,也不缺資源,除了缺個管事的人,是什麼都不缺。在商言商,我還真的不在乎什麼合夥人。我喜歡吃獨食。”她吐出這段話,勾著眼神看我:“除非……”
“除非什麼?”心裡預感到她說不出什麼好話,果然,她說:“除非,你做我的女人。那我們就是一家人了,我的公司也是你的公司,你不用出錢,股東合同裡我記你一筆就是了。”
這事就這麼不了了之了。有些事情可以爭取,有些事情爭取也沒用。她說的沒錯,她不缺合夥人。人家不是初創公司,缺這缺那,你可以有議價空間。人家現在就缺個大管家和女朋友。這兩樣兒,哪個我也不想做。
可我這人一旦認定了的事,削尖了腦袋也要把它做成。這就跟我想考去上海,想考財經大學,想學金融,我就可以沒日沒夜的學,最終還不是得償所願?又比如我認定簡南音是我的終身伴侶,在她三天兩頭失聯,對我的態度不鹹不淡,冷落我……換一般人早受不了中途放棄了,可我就一頭撞在她這堵南牆上,撞得頭破血流,也依然義無反顧!最後終還不是抱得了美人歸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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