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快氣瘋了,我一腳把車給踩剎了下來,槍就扔在身邊,但我沒有去拿的意思,這是我家鄉,那是我老鄉。
我:“為什麼?!我一直在打日本人!”
他猶豫了一下,便指向另一個方向:“那邊!往那邊跑了!”
於是我繼續逃竄。
死啦死啦又來了,坐在我身邊,閒適得倒好像我在開車拉他望盡平原風景。
我便對著自己嚷嚷:“知道啦!我在做夢!”
否則我無法相信剛才幾十分鐘內發生的一切。
我拐過了一個急彎,便看見了那個從黃土崗後跳出來的身影。那傢伙穩就是等在這個必須減速的地方守株待兔的,他穿著一身我還是頭回得見的土布棉衣。上邊別的幾塊紅色證明他是有所屬的而非土匪,拿著一枝我熟不過的三八大蓋。他的臉和聲音都還沒夠得上青年而是少年,豆餅沒死的話怕要摸著他腦袋叫小弟弟。
他對著我這輛疾馳而來地車叫他的四字經:“繳槍不殺!”
我確定他周圍沒有任何援兵,而他在路中央蹲踞式向我瞄準。我一腳踩上的不是剎車而是油門,於是我賓士在他的準星上,而他死戳在我的車行軸線上。這是個什麼雛兒呀?用一個直徑才六點五毫米的彈頭打飛速向他接近地目標。和我用一輛車撞蹲在路上不動的活人,誰更容易命中?
“繳槍不殺!”他又喊了一遍,像炮灰團的傢伙們一樣,帶很重的口音。
……他識字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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