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,他離開了。這麼多年來第一次回到家,感覺屋裡空蕩蕩的。
我推開他的房門,連被子都不見了。空空如也的床和乾乾淨淨的書架,似乎不曾有人在這裡居住過。
十年的契約,終於結束了。
有這麼久了麼?身在其中倒沒有什麼太大的感覺,只覺得十年應該很漫長,沒想到倒真的有到頭的一天。
從肖恆說出那句“交換條件是你做我愛人,十年”開始,我就知道我和他之間什麼都完了。
我們從初一相遇,同窗六年,我那麼相信他,作為最好的朋友最好的隊友並肩攜手走了那麼久,他居然用如此卑鄙的手段要我留在他身邊。
其實我不是不知道他喜歡我,從高一那年他在旅館裡偷親我開始,或者更早,我就有所覺察。因為不想破壞兄弟之情,我一概裝作不知道,誰知道等到大家分開了疏遠了,孽緣才真正開始了。
一切起始於我愛上了夏明修,他變成了大公司的小開。
我從大學開始出來唱歌,開始多半是為了錢,這份工作變成我生命中的一部分則不知道是什麼時候的事情。我那時需要錢來幫夏明修度過難關。為了他的手術,他們家欠債五十萬,幾乎被逼得走投無路,夏明修還傻傻地拒絕我的幫助,沒有辦法,我只好把他也帶進演藝圈,不願意用我的錢,那他自己來賺總可以了吧。
我從不曾後悔我幫夏明修,雖然代價是我變相賣身給了肖恆,從此和夏明修從“情人”變成“地下情”。開始的時候真的很難過,很想夏明修很恨肖恆,後來則漸漸習慣了。再後來我發現我仍舊可以為所欲為,根本不用順著肖恆的意思,因為他太執念於我,所以表面上捆住我是他贏了,實際上他才輸得一塌糊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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