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自成再次佔了京師,為籌措軍餉,又開始敲詐富戶,主要的名目叫做“買罪”。
京師作為滿清都都快一年了,城中百姓官吏,皆盡剃,留頭不留,此中百姓,多是因為保命才剃的。
既已剃,便有投敵之罪,李自成下旨,按財產多寡收取“買罪”銀子,有給不起銀子者,便以通敵賣國的罪名逮捕下獄,用刑逼迫,至死方休。京師一片恐怖氣氛。在百姓心裡,竟比滿清統治的日子還要難過。
大將劉宗敏專門做了夾棍,每問一句“拿不拿銀子”,便讓人多使一分力,被夾得骨頭斷裂者不計其數。那具自創的刑具,被人稱為“閻王棍”,比閻王索命還要殘暴。
作為大順皇帝最得力的干將之一,劉宗敏在京師繁華之地過得是滋滋有味。他佔了一所庭院,每日的工作便是催軍餉,對各大戶用刑。又找來前朝御膳房的廚師,每日做山珍海味十桌。
用膳之時,劉宗敏坐在上側,奴婢們抬著做好的膳食,一桌桌從他面前經過,每桌都不盡相同,好在神州飲食文化繁榮,菜系繁多,花了心思和銀子,總是能做出新花樣來。劉宗敏一桌桌看下去,看到合心的飯菜,才用手指一指,選中一桌。
每日晚間,用的女人也是夜夜更換。好在京師人口愈百萬,足夠劉宗敏糟蹋的。時戶部統計京城城市人口三十餘萬,郊區五十餘萬,當然每個時期總有黑戶,算起來愈百萬不為過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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