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史蒂芬,你這些年去哪了?”
坐在家裡的沙發上,瑪麗的眼神忍不住往他身上瞟。
林耀一時間難以回答,只能挑幾樣開口道:“走走停停,去過很多地方,四個月前,我還當了荒野獵人,給一個叫亨利的老闆效力。”
“荒野獵人!”
瑪麗點點頭,她知道荒野獵人,卻不知林耀他們狩獵的地方是印第安保護區。
只當林耀是西部的普通獵人,獵殺一些麋鹿之類的獵物,欣喜的說道:“看上去你混的不錯,這身打扮真帥氣,你爸爸回來一定高興極了,他一直在為你擔憂。”
“我其實早就想回來了,只是因為工作性質,老闆不願意給我放長假。”
“我們老闆很賞識我,我現在已經是狩獵隊的隊長了,每個月有140美元,看到這把槍沒有,這是鍍金版的卡諾步槍,價值超過800美元,是我們老闆的心愛之物,他將這把槍送給我了。”
林耀說著善意的謊言,一如跟家裡打電話報平安的北漂們。
人在外,家裡人不知道你過得有多辛苦。
你也絕不會想將這種辛苦告訴父母,反而只會挑好的說,這是人的本性。
“真漂亮,我從未見過這麼漂亮的武器。”
瑪麗是農場主,家裡也是有獵槍的,可鍍金的獵槍誰見過。
在她想來,只有那些財力雄厚的人,才有給武器鍍金的閒情逸致吧。
換成普通百姓,拿著20一30美金的月薪,能讓一家老小吃飽飯就算好的,金子真不是普通人能常見的東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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