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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百一十八節現場調查
駐在警乖乖得站在那裡被許可痛罵了一頓――許可是有資格罵他的,在舊時空許可幹過警察工作。要不是他的志向是情報和海軍,他早就該在警察總部裡混上一個高階職務了,起碼不比慕敏低。
警察總部給歸化民警察制訂了詳細的工作流程和辦事手冊,許多東西都做了簡化,儘量做到通俗易懂,但是許可到“警察閣子”一看,駐在警的辦事水平只能用一塌糊塗來形容。相形之下,幾個派出所的警察業務素質要好得多了。看來還是要有元老帶著辦事才容易上正軌。
現在有一個本地計程車兵可以供差遣,比這一問三不知的警察要強多了。當下許可關照他帶路去打聽訊息。
安熙已經在縣衙監獄裡問來了“jiān夫”的口供――不過按照馬甲的提議,還是按照現代法學理念,改叫“嫌疑人”合適。
至於“yín婦”――改叫“當事人”――馬甲關照暫時把她送到縣衙監獄“保護xìng拘留”起來――他深怕鬧出什麼有男方宗族搞出抓jiān沉豬籠之類的把戲,到時候事情就鬧大了。
現在許可親自來蒐集倆人的通jiān證據。法學會的辦案人員經過一番討論之後發現這案子還有點不好nòng。他們查詢了下大明律和大誥的相關規定,發覺通jiān問題,大明律的規定是除非是當場“拿jiān”,人贓俱獲,否則是“非jiān所捕獲勿論”,也就是說僅僅靠風聞或者事後得知,官府是不管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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