且說鄒家兩個大姑娘,住了十五天醫院,大的差點沒死了,左腮的傷口長得不平整,特別是口內,影響吃飯,每吃一頓飯都是一身汗。但傷口已痊癒,醫院讓她們出院回家休養。
她們出院後,閻善目的老伴兒就去公安局要求放人。辦案的聞志說:“你來沒有用,你回去讓你們生產隊隊長來,才可能放回去”。
他老伴兒回去找隊長,隊長不去,其實隊長根本就不會去,因為這件事背後的主謀就是隊長。他們希望總在收容所才好呢。但這是不可能的。
傷者已經出院,公安局開始研究結案的問題,研究的結果是各負各的責任,傷者白傷,被砸者白砸。但辦案的聞志不同意,因為他接這個案子後,他的同學—公社武裝部長鄒鴿子的親舅舅就開始找他,讓他幫忙。而且鄒鴿子的姥爺又經常給聞志打電話讓他一定幫個忙。這樣第一次方案就沒定下來,而且辦案人聞志又按他同學的意圖拖延結案時間。
直到閻善目老伴兒到公安局問他們:“為什麼這麼長時間不給結案”?公安局才做第二次研究,研究的結果是:砸閻家的東西做價頂了傷者住院的其它費用,另外拿出90元傷者在醫院用的藥費錢(以醫院開的單據為準),又給拿出60元錢後遺症錢,一切後果不再負責。
研究後辦案的常濱到收容所徵求閻善目的意見,當時閻善目很不同意,因為他是無故被砸,他才是真正的受害者,為什麼他要拿錢?他們談了一段時間,後來閻善目又想,拿點錢就拿點吧,不管咋樣,遭罪的、痛苦的還是她們,特別是兩個大姑娘,她們會造成多大影響啊,找物件都會難找。閻善目又感到傷了她們的臉面有些過火,常言說的好,“說話別揭短,打人別打臉”,我不但打了她們的臉,而且是破了臉,在這種心情的支配下,他同意了公安局的決定,“同意和解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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