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邵凌雲所說的囂張,並非汪海華態度有多囂張,恰恰當紀檢人員和警察站在他面前時,他完全是一副瞭然於胸很配合的樣子。
辦案人當場從他駕駛的警車上搜出他在滬城、天水兩地的商鋪、住宅購買單據、合同,以及司法局的大宗集資單據和司法局、落雁酒店的兩枚公章。
邵凌雲所說的囂張,指的就是汪海華把司法局、落雁酒店視為私人財產,所有資料、公章都隨身攜帶,完全無視法律,知法犯法的行為。
鐵證放在眼前,汪海華又直接認了罪,這樁案件直接轉給了檢察院,檢察人員當晚就根據汪海華的交待,馬不停蹄趕往滬城..汪海華情人李詩槐的住處。
滬城回來後,辦案人員又前往汪海華與妻子程梅子的家進行搜查,結果與滬城起獲大量犯罪證據相反,汪海華在天水的家裡幾乎沒有幾件值錢的東西,程梅子和兒子對汪海華在外所做的事情也是一片茫然。
案件審理過程中,紀委同時對汪海華進行了黨內調查,談話過程中有一情況引起邵凌雲的注意。
汪海華98年的時候在沉魚湖南側的望湖別苑買過一套聯體別墅,當時是扛著歸還落雁酒店集資款和利息的名義,從司法局貪汙了一百多萬作首付,其看中的是沉魚湖獨特的地理位置和環境,想在樓市瘋漲的時候狂賺一把。
沒想到,連著三年,天水的樓市一路走低,望湖別苑又遲遲不完工,汪海華不願意將錢擱死在這套房子裡,想以損失五萬元違約金的方式,拿回其餘首付款項,結果遭到開發商拒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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