芙蓉解釋了一下她選擇戲劇社的原因。
原來,自從上次在動物園裡,被那個假裝成星探的殺手邀請去拍電視劇之後,芙蓉心中就留下了這麼一個念頭——反正其他的事情,比如看電視、玩遊戲平時在家裡都能做,那幹什麼還要特地去參加一個組織呢?要參加的話,就得找一個自己平時想做,但是一直沒有機會做的事情。
於是,戲劇社就成了芙蓉最後的選擇。雖然不能讓自己上電視,但至少能夠過一下癮。對於這個小小的決定,袁奮當然不會反對,不僅如此,他還在芙蓉的盛情邀約之下,和她一起加入了戲劇社。
他覺得按照芙蓉的樣貌,就算不會演戲也肯定能夠拿個女一號、女二號神馬的。而他自己,最多就是路人甲、小兵乙之類的角色了。不過他並不在乎這些,只要芙蓉喜歡就行。
有了決定,兩人立刻來到戲劇社的招新處,拿了兩張表格填了起來。也不知道怎麼那麼巧,戲劇社負責招新的那個人,正是那個給袁奮可樂作為好處的男生,長得唇紅齒白的,很有一種影視劇當紅小生的感覺。
“歡迎加入我們的大家庭。”男生伸出手熱情地說道,“我是戲劇社社長,王佳華。對了,兩天後我們就有一次社團活動,到時候一定要來參加哦。”
————
當天晚上,袁奮獨身一人來到和張若琳約定喝酒的地方。這是開在江南大學附近的一家高檔飯店,人氣很旺,生意很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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