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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論在此間,還是來處,這些匪徒持兵刃衝向自己欲取人性命,都是可殺。
但如眼下一般,放下手中武器、沒什麼能力反抗了呢?
若世上只有寥寥數人,那他自可依照自己的心願行事。他還要去後院捉那大公子朱毅,而這群匪首為非作歹,又沒法兒叫他們乖乖待在這裡等什麼官府、督院的人來,那最好是一刀一個,殺了了事。
可問題在於,既然這世上有官府,那麼取人性命這權力,就不全是他自己的了。天地初開時世間有許多人,每個人都有殺人的權力。後來這群人因生存所迫而結社,便有了頭領、組織。
人們將自己的一些權力讓渡給首領或組織,以換取庇護。代價是失去一部分自由,但得到了相對安穩的生活。因此,在這世上再無任何一人能隨意取人性命——真如此做了,便是與整個天下、人間倫理為敵。他違背的不單單是所謂“律法”,更是整個族群所預設、遵守的規則、得以延續的根基。
譬如此時,他若是將這些匪首也交給官府、督院去處置,那麼其實也就是交給了這世上所有的人去處置。唯有此,依著此界、來處的道德倫理,才算無愧於天地公義。
但,若是公器崩壞,無法再好好地行使芸芸眾生所讓渡的權力了呢?
譬如在隋境時,他殺隋以廉、隋子昂,是曉得隋國律法不可能公允地懲治他們,他必須自保、自我救濟。如此想,這樣做也是符合公義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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