漢莫拉比法典(導讀,196、199條叫以眼還眼、以牙還牙)
6.任何一個人竊取寺廟或者皇宮的財產,他將被處以死刑,而從他那裡獲得到贓物的人也一併處以死刑。
7.任何一個人購買別人的兒子或者是奴隸,卻沒有見證人或者合約,白銀或者黃金,男性或者女性的奴隸,公牛或者羊,如果他做出了這些舉動,他將被當作扒手看待並處以死刑。
8.任何一個去偷牛、綿羊、豬、山羊的人,如果它屬於神或者屬於皇宮,這個扒手將為此付賠上三十倍的代價;如果他們屬於國王的自由民,他只需付十倍的代價;如果這個扒手沒有任何東西可以付款,他將被處以死刑。
14.任何一個偷走另一人的兒子,他將被處以死刑。
15.如果任何一個人將皇宮男性或女性的奴隸,或者自由民男性或者女性的奴隸帶到城市大門外面,他將被處以死刑。
18.如果這個奴隸說不出主人的名字,發現者必須把他帶到宮殿;並做進一步的調查,並且這個奴隸將被遣返給他的主人。
19.如果他把這些奴隸留在他的房子裡,並且囚禁他們,他將被處以死刑。
20.如果那些被他囚禁的奴隸從他那裡逃跑了,而他堅持說他是奴隸的所有者,他就能夠擺脫所有責備。
21.如果打破房子利用裂縫強行進入住宅偷竊,他必須在那個洞前處以死刑和埋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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