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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百一十七章良心
院長說道:“李書記,夏菲說得對啊,這可不是個小問題,誰籤的字,就要負法律責任的啊!心臟病手術很危險,您是市委領導,沒有必要因為一個老人家把自己陷了進去。”
李毅道:“我明白。但是,現在人命關天啊!這個時候,我們不應拘泥於法律細節,及時挽救生命才是最重要的。”
人生總有不順。也許落難他鄉,也許流浪遠方,但是在流浪的路上,當遇上病變或者事故,需要立刻動手術時,誰來簽下那一紙手術同意書?
目前,我國還沒有相關法律條文做出規定,誰可以代替沒有親人的病患代簽這紙手術同意書。
夏菲道:“李書記,你真的不能籤,我們看到過很多這樣的事情,患者家屬沒有幾個講理的!他們就算打不到人去訛詐呢!”
院長道:“李書記,請三思。”
李毅沉著的一擺手,說道:“手術同意書既不是生死狀,也不是護身符,是醫師在患者身體上實施手術,患者同意承擔手術風險的根據,是醫患雙方權利義務在醫療過種中的具體表現形式。既然如此,我身為江州百姓的人民公僕,在百姓在難的危機當頭,我挺胸而出,代替他們家人籤個手術同意書,又有什麼錯?你們不必再勸阻,也不必再說了,我意已決,湯醫生,馬上手術!”
湯敏德是個有良知有職業道德的好醫生,他十分佩服李毅的所作所為,當即表態道:“李書記,你放心,我一定盡我最大的努力,挽救這位老太太的生命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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