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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章以彼之道,還施彼身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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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秦律》規定:‘謀反大逆者,車裂,滅三族,同謀者一律斬首,家人貶為奴隸,追隨者流放蜀地,終生遇赦不赦!’

《漢律》相對寬鬆一些:‘謀反大逆者斬,家中男子十六歲以上絞,十五歲以下男子,以及母女、妻妾、姊妹流放三千里,資財、田宅收入官府!’

曹丕登基稱帝之後,也頒佈了《大魏律法》,其中第一條就是:‘謀反大逆者剮,滅族,已自盡者鞭屍,已入土者掘墳,已火化者挫骨揚灰……’

由此可見,歷朝歷代的統治者,都對謀反深惡痛絕,稱之為十惡之首,需以嚴刑峻法懲罰之!

故而臣民們畏懼峻法,誰也不敢輕易謀反,就算是真的謀反了,也要給自己找一個藉口,什麼‘誅奸佞,清君側,勤王護駕’之類,失敗了也好辯解一番,或可減輕懲罰!

不過有一種情況,就算是蘇秦、張儀復生也無法為之辯解,那就是私造皇冠、龍袍、天子劍之類,物證確鑿,鐵案如山!

因此在古代,想要報復仇人的話,只要私造皇冠、龍袍放入其家中,再到官府舉報一聲,仇人全族就不會有活口了。

要是自己手藝不精,不會造皇冠、龍袍怎麼辦,沒關係的,私造一些禁忌之物也可以,比如說玉如意、金門釘、龍紋瓦當、黃色內褲之類,也具有相同效果!

蕭逸熟讀史書(),看過很多類似情節,自然知道誣陷造反的厲害了,故而二十多年以來,一直謹守禮制上的事情,不給外人以口實,沒想到還是栽跟頭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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