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喏。”
宋杞言點頭,稍一停頓,開始敘說。
“首先是隱田,自去年九月至今年九月,各縣共檢括隱田九千八百四十餘頃,其中有八千餘頃收為官田,另有一千八百餘頃授與百姓。
“其二是閒曠廢田,去年共復耕九千二百頃,有八千五百餘頃自今秋起輸納租稅,約有一萬餘頃自明夏起可輸納租稅。
“不過去年又增加兩千七百餘頃逃荒田,主要集中在江東淮南一帶。至今年九月,止有二百三十八頃得召人承佃。”
聽到逃田增加,陳佑禁不住皺起眉頭,拿起筆快速記下這一條。
按照當前的規定,但凡逃戶荒田,只要田主在十年之內回來,且能證明身份,就可以拿回之前被拋棄的田地。
這類田地一般都是由官府租賃出去,但因為以上原因,很少有普通人願意租佃。
所以還有兩個規定:
第一個是,如果逃田已經被佃出去,田主歸業後從旁邊給他同等閒田補償,等待佃期結束;
第二個是,如果逃田拋荒超過兩年,允許百姓請射,請射後連續耕種三年,且該田已經拋荒超過十年,這塊田就成為請射人的世業田。
目前還有地方在實行“佃戶連續租佃逃田十年,則該田可為其世業田”的政策,不過對佃戶們的吸引力並沒有想象中那麼大。
至於請射的百姓,基本都是當地大戶豪富,十有八九和州縣衙門中高層有關係,即便田主歸業,他們也能透過種種手段讓田主無法收回荒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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