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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4章 震怒的李世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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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一起震驚長安的縱火案,不但燒的王大錘家破人亡,也燒的整個京城人心惶惶,所以驚動了整個朝堂。

李世民十分的震怒,堂堂一國之都,天子腳下,竟然有人犯下如此行徑,枉顧國法,這就是赤裸裸的打臉啊。

同時鴻運超市、滿口香快餐店、千金坊這可都是李世民的搖錢樹,現在被人毀了,你說他的心裡能不生氣?

這樣的大型縱火案,造成的影響一點也不亞於“911”事件,如果唐朝有電視新聞,絕對會是頭條新聞。

宣正殿

“實在是太猖狂了,簡直無法無天,一國之都,天子腳下,就敢這麼肆無忌憚的接連放火作案,竟然還沒有被人發現,真不知道京城的治安環境什麼時候惡劣到了這種程度。”當日朝會上,李世民大發雷霆。

在大殿上,齊刷刷的跪了一地官員,他們都是對京城的治安管理負有責任的大臣。

在大唐負責治安的機構主要包括京兆府、長安縣與萬年縣、左右金吾衛、御史臺等,部門雖多,但職能各異,分工不同。

其中京兆府為長安最高行政機構,以尹、少尹為正副長官,負責整個京畿地區行政管理與社會治安。

由於京師人員構成複雜——王孫公主、權貴豪強、宦官禁軍、惡少宿奸,所謂“俗具五方,人物混淆,華戎雜錯”,所以自古以來號為難治。長安與萬年縣均為京縣,縣署就設在城內,兩縣以朱雀大街為界,東為萬年,西為長安所管,分別負責各自管區的行政與治安事務,《唐六典》卷30在記載京縣令的職責時說,“養鰥寡,恤孤窮,審察冤屈躬親獄訟,務知百姓之疾苦”。具體負責社會治安的官員是縣尉,京縣設定6名,史書往往將其稱之為捕盜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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