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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雲:“首先需要明確你的態度,你是要報仇,還是要賠償?”
僱主問:“有什麼區別嗎?”
曹雲道:“如果協商賠償的話,你孩子將來還有一定可能會被報復,而且學校會包圓協調和溝通工作,加之他們才十三歲,我想基本上沒有什麼作用。並且學校的老師有可能會因為你大題小做而不高興,這樣對你孩子也可能產生偏見。”
僱主問:“報仇呢?”
曹雲左右看看,低聲道:“這就要看你有多狠了,首先對方五個人在廁所裡毆打你孩子的事實是跑不掉的,現在他們不會有什麼麻煩的原因是你孩子傷勢不夠重。”
僱主:“你意思是?”
曹雲道:“如果是普通律師,我會建議聯絡學校,和打人的孩子家長見面,索取一定賠償,相信我,不會多,報銷醫藥費後,給個幾百塊就算完了。如果你孩子傷勢夠到輕傷,那就嚴重了。東唐少管所的應徵名額是:大體十二歲,十一歲就可以入住。他們住到少管所後,你再提出民事賠償。”
僱主猶豫:“這不行啊律師,自己孩子下不了手。”
曹雲點頭:“我明白,沒關係。你今天向老師請假,說孩子耳朵有問題,帶孩子去醫院做檢查。檢查中讓孩子撒個謊,右耳聽不見正常應該聽見的聲音。一旦訊息傳出去,家長們不懂法,學校也懂法。聽力很複雜,要完全檢查清楚失聰的原因,需要一項項的排查,不是一兩天的事,大人學生的家長肯定不會願意等出結果後再來找你,到時候你的孩子萬一真的聽力受損,那他們孩子有麻煩不說,賠的錢那就厲害了。按照我對人的認識,他們會在一兩天時間內嘗試找你和解,提供不錯的賠償,會要求你籤個字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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