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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六十九章 東窗事不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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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山杏終於聽懂,問:“富豪已經死亡,兩個孩子能追回45億嗎?”

王紫回答道:“當然可以追回,首先富豪的遺囑是對的,富豪遺囑稱將自己所有遺產留給崔茜。我們要打的官司是富豪到底有多少遺產。富豪妻子死亡時候的遺產並沒有進行分配,現在我們就要申請法院分配這部分遺產,首先我們要申請資產凍結。”

王紫繼續道:“不動產等都是估價,並非現金。那要怎麼分呢?這時候就個策略,由於兩個孩子擁有45億,崔茜只擁有35億,兩個孩子有權將不動產轉換為金錢。注意,孩子擁有45億,是當時評估的價值。現在資產評估雖然擁有八十億,但是賣出去未必可以賣到八十億。也就是說,兩個孩子可以將富豪的遺產以40億的價格出售,等同富豪負債5億。由於繼承財產同時也繼承債務,崔茜必須支付五億債務。”

高山杏道:“雖然兩個孩子45億,崔茜35億,但是崔茜可以反對將80億的資產賤價為40億賣出。”

王紫道:“按照法律規定,現在的模式稱呼為公司模式。三個股東,兩個孩子合作為大股東,孩子要40億賣掉公司,崔茜不同意,認為必須有80億才賣。這時候崔茜有兩個選擇,第一個選擇,以40億的價格優先購買公司。第二個選擇,被迫賣出公司。”

王紫總結道:“本官司一共要進行三步,第一步,孩子擁有45億母親的遺產。這一步只要孩子沒有和父親簽訂有法律文書,或者母親留有遺囑,孩子必勝。第二步,掌握富豪不動產的處置權,因為兩個孩子擁有的資產高於崔茜的資產,所以有權對資產進行處理。崔茜擁有優先以同等價格收購的權利。崔茜不可能拿得出這麼錢,兩個孩子將不動產打包40億賣出。第三步,因為崔茜繼承富豪遺產,也同時繼承債務,兩個孩子可以提出訴訟,原本5億債務屬於富豪,轉嫁給崔茜,崔茜必須還孩子五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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