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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山杏道:“王俠死亡時間是十點五十分到十一點之間,如果證實徐父十一點零五分在觀察包租婆打麻將,就代表徐父不太可能殺人。”
曹雲點頭。
“那……”高山杏不理解:“這不是客觀說明徐父沒殺人嗎?”
曹雲道:“恰恰相反,我因為這點才不相信他。他是一名二進宮人員,他是有經驗的人。但為什麼他沒有發現這個證據能救他呢?一個被判了死刑的人,肯定會一直在琢磨,到底有什麼能證明自己的清白,我難以想像他沒有想到這個細節。”
高山杏有些理解:“你意思是徐父留住這個細節,為了申訴?”
曹雲道:“不,申訴怎麼也比不上一審。我認為這個證據是假的。”
高山杏又不理解了。
曹雲道:“假設徐父說了真話,在被捕後不可能沒想到這點,因為警方和檢方無論在審訊還是庭審上,重點就是徐父半小時去哪了。假設徐父當時說自己去踩點,並且看見包租婆十一點零五分回家。那麼這件事是可以求證的。畢竟是剛入冬,下雨,第一次降溫的第二天,正常人總會有點印象。”
曹雲:“現在說出來呢?事情已經過了快一年,我保證包租婆不記得當天自己是幾點回家。”
高山杏道:“這樣一來就無法求證,幫不上他了。”
曹雲道:“假設他是兇手,他有兩個想法,一個想法,這會成為自己申訴的重要理由,司法對極刑是非常重視的,這個證據足夠推翻徐父殺人的事實,司法一定會慎重調查,一來一回不知道要多久。在這種存疑,其本人又始終不認罪的情況下,上面未必敢簽字處死。很有可能就這麼一直拖著。還有一個想法,案子拖延時間越長,越容易成為公眾焦點,越容易引起大律師的注意。諸如我這類律師,如果得到這個資訊,我會透過暗示的手段,將想法植入包租婆的腦中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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