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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事之秋,李墨那邊不說。曹雲這邊也是事情多多。盟黑算一件事,烈焰法庭算一件事,還有一件事就是陸一航了。
陸一航沒有明確說明自己的選擇,而是將自己做的庭審準備材料交給曹雲稽核。看庭審材料就知道,陸一航接受了暗示趙某的建議。
陸一航道:“原則上來說我不希望本案上庭,就算上庭我希望就過招一個回合。我的想法是和王女士的律師商談,就勒索自訴一事達成共識。”
曹雲問:“底線是什麼?”
陸一航道:“構想了幾種底線,第一種是超過一萬二,如果超過一萬二,我方就涉嫌勒索。我這幾天糾結在提出拿回一萬二的賠償,還是拿回七千元的賠償的立場。”
曹雲將材料放到一邊:“對,這是問題的核心。”按照曹雲考量,一旦陸一航提出自訴勒索,王女士不會冒險去打這個官司,願意和解的意願會比較強。拿一萬二和拿七千,完全由陸一航說的算。
如果陸一航遵紀守法,陽光律師,他應該拿七千。因為警方開的鑑損報告書是五千,王女士也確實遭受了財產損失,五千元剛好處理趙先生留下的劃痕。這樣一來,公平合理,合情合法。
如果要做一名專業的律師,選擇的金額必然是一萬二。陸一航說了,超過一萬二不能拿,因為會讓己方有勒索之嫌,這會給僱主和自己帶來麻煩。所以一萬二是僱主最大利益化的金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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