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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兩百一十七章 行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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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對越三尺難得因為惱怒而失去理智,曹雲解釋道:“如果徐父告訴我,他殺了人,我會接案子。如果我認為徐父沒有殺人,是被冤枉的,我會接案子。偏偏是徐父告訴我他沒殺人,我認為他殺了人,這種案子我接不了。越檢察官你別誤會,在我觀念裡沒有黑白的區分,徐父案兇手連捅七刀,法醫檢驗傷口認為兇手下手,手都沒抖一下,兇手屬於極其殘忍型別。”

越三尺問:“你忘了宮本扇嗎?她是一位年輕的姑娘,被人謀殺。她是不是一個無辜的人?”

曹雲道:“是,宮本扇是犧牲品。走叉佈置了一個大騙局,如果不是我攪局,鬣狗的仇家當時在體育場已經完蛋。宮本扇是騙局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。桑尼傳話和我解釋,宮本扇有病還在賣,當時挑人的時候,特意交代挑這種爛人。”

越三尺:“她也是人。”

曹雲反問:“你真的不理解?”

“不理解。”

曹雲:“簡單無情解釋。一個人為了一百元殺人,和一個人為了一千萬殺人,我會選擇為後者辯護。因為我能理解他的想法。但是我無法理解前者的想法。人命價值的判斷,在徐父看來,王俠的生命就值三萬元,而且他和王俠是熟人,下手殘忍。鬣狗為了自保引出敵人,殺死宮本扇。我不認為鬣狗行為對,相反,我認為鬣狗也是貓日的貨。但是兩者比較,我在心理上能理解鬣狗行為,我不能接受徐父的行為。另外一點,我是律師,律師是一份工作,工作不是你喜歡就可以做,不喜歡就可以不做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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