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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雲繼續點評本案庭審,道:“作為一名不錯的律師,可以認三萬。作為一位優秀的律師,三萬都不認。雲隱這是小錢,萬一是三億,三十億呢?對方要賠償,就必須開出讓人信服的價值出來。”這點也是日常中的盲區,經常看見汽車軋死小狗,狗主人說自己狗是多少買來的。扣除違章,栓狗不說,多少錢買來的,和賠償多少錢,兩者沒有直接的關係。當然,由於數額較小,通常警察也希望快速解決紛爭,會以購買價為損失的標準。
十萬買了贗品字畫,被人損毀。他說,字畫在我心中就是十萬的價值,小狗在他心中就是十萬的價值,因為他是十萬買的。法理上不成立,也需要經過庭辯。比如小狗你認為是多少等級純度的紅藏獒?假設分十級,你認為是五級,我認為最多兩級,原告就必須證明狗純度五級。如果辯方律師沒有提出有利的說明,法官還是會以購買價認定。
即使是一個小案,也能看出一名律師的水平。在本案中,雙方都以非常認真的態度投入工作,那結果說明了兩人的水準。
“哈哈。”雲隱自嘲:“我還是當我的富二代吧。”
曹雲道:“一航,你作為原告的簽字委託律師,你能不能說服法官讓雲隱學狗叫?”
陸一航道:“關於賭約,證人只有曹律師你,如果曹律師你保留了錄音,我還是有把握的。由於曹律師你的證詞容易被採納和信服,即使沒有錄音,我也有一定的把握能打贏官司。不過,按照道理來說,法庭是不會支援侮辱人格的懲罰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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