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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飛揚私設公堂,他是法官,保姆是被告。
被告保姆下午看護管家三歲兒子在泳池淺水區玩耍,下午兩點三十分,管家電話保姆,讓她去書房查一個號碼。保姆說明自己走不開,管家告訴保姆,事情很急,馬上去查。於是保姆離開泳池前往別墅二樓書房,等其回來時,管家兒子進入深水區溺斃。
雲飛揚的管家作為公訴人控告保姆因過失導致死亡罪,刑事附帶民事索賠兩百萬。雲隱是保姆的律師。什麼時候準備好,什麼時候開庭。
開庭前,雲飛揚聯絡了曹雲,請曹雲到家裡吃午飯,順便再吃晚飯,下午時間請曹雲擔任臨時法官和評委。在雲飛揚看來,不是雲隱輸贏的問題,在於雲隱態度的問題。如果雲隱在禁足期間沒有努力,沒有上進心,他是不允許雲隱再從事律師行業。
一名庸醫有可能導致病人死亡,一名庸律師有可能導致無罪的人被處決。即使不接刑事案,也可能會導致委託人家破人亡。每個人的人生只有一次。
曹雲帶上葉瀾,純粹是趕時間。按計劃兩人再約會兩三次,曹雲就可以將房產贈與葉瀾。約會這種事很浪費時間,恰巧,雲飛揚有邀,自己帶上葉瀾。讓葉瀾獨自玩一個下午,自己辦事,時間也沒耽誤。
葉瀾似乎不是這麼想,葉瀾聽說曹雲帶自己去參加雲飛揚的家宴,並且兩餐,非常緊張。不知道是去雲飛揚家緊張,還是曹雲的邀約讓葉瀾緊張。支支吾吾結巴一般推辭又答應,曹雲在電話中聽懵圈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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