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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午五點,曹雲和魏君正在看材料,不僅有電腦上的材料,也有郵輪服務員送來的紙質影印材料。可以看出,搜查三課負責探員還是很重視本案,做的筆錄非常詳細,核對電腦提供的審訊錄影,幾乎一字不差。
魏君:“他們這次請了真正的法官來斷案?”
曹雲:“這不是我們關心的問題,怎麼樣?整理出來了嗎?”
魏君道:“王小姐有幾個劣勢:一個是前科,第二個是王小姐入職時候隱瞞了自己曾經在小發集團工作的經歷,並且隱瞞了自己有前科的履歷。第三個是報警人,隔壁房客稱自己聽見了救命的呼聲,如果王小姐說的是真的,她委屈求全情況下不可能喊救命。如果孫地說的是真的,雙方在事後因為錢財沒談攏情況下,王小姐喊救命以脅迫孫地,這才符合邏輯。第四個劣勢,按照通訊記錄,是王小姐給孫地撥打電話,不是孫地撥打電話約她來。”
曹雲道:“每一條都可以有解釋,你直覺呢?你直覺認為誰說的是真話?”
魏君道:“不知道,不能因為有前科就有先入為主的看法,也不能因為孫地是有錢人就用另類的眼光看他。這案子檢方似乎有過錯。”
曹雲道:“檢方是勸說認罪還是威逼認罪呢?如果王小姐沒有問題,為什麼她要認罪?她怕上法庭嗎?檢方如果掌握有鐵證,為什麼還要讓王小姐認罪,為什麼不能直接指控呢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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