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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能不能再爭奪撫養權?”教官詢問。
曹雲回答:“可以。但有個條件,對方家庭出現一些比較大的變故。比如你前夫經營不善,比如有虐待孩子的嫌疑。我建議你和你前夫理智溝通一次。你前夫沒空管家裡的事,你婆婆帶孩子情況我基本能猜到。為了孩子好,孩子最好還是和父母生活在一起,由父母直接教育比較妥當。”
教官頭疼:“我前夫還是很講道理的,但是他母親的話就是聖旨。我這位前婆婆是絕對不可能把孩子讓給我的。”
曹雲道:“我還有一個非主流看法,孩子是孩子,你是你,你有撫養孩子的義務,但是沒有為孩子讓自己心情不好的義務。這個世界很大,地球很美麗,為什麼除了孩子容不下其他東西呢?你這麼漂亮,會三個國家語言,經濟很充裕,為什麼不走出孩子的坑,去看看這個世界呢?”
教官苦笑:“說的簡單,感情這東西。”
“感情?哪有感情?你和你孩子就在一起一年時間。你和你婆婆在一起都有五年時間了。我個人不太理解這種想法,孩子只是婚姻的附屬品,花錢的消費品。在孩子長大之後,有能力幫助家庭的時候,他會有自己的家庭。外?為什麼要在孩子身上傾注那麼多心血呢?還不如養條狗。”
教官不滿拍曹雲後腦勺:“喂,我們是人類,人是有感情的。你不能用理智的心態去看待人類。我問你,你結婚後要孩子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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