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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一十八章 正奇之道(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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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小郭邀請曹雲去大宇島辦事,期間大宇島發生一起命案。礦石從井下後院入侵井下家,被井下佈置的電貓電死。根據實際情況,曹雲列出三個可能。

第一:井下無意傷人,佈置電貓防禦山鼠,導致礦石死亡,不負法律責任。

第二:井下存在有阻擋外人入侵的想法,但沒有殺人的想法,佈置電貓尋求安全感。過失致人死亡罪。

第三:井下明知道有人會入侵自己的後院,明知道電貓會導致他人死亡,仍舊購買和佈置電貓,最終導致礦石死亡。故意殺人罪。“

這案子和犯伍有什麼關係?

犯伍就是大宇島人,在大宇島出生,初中和父母離開大宇島去了名唐,後到東唐攻讀大學。井下是犯伍的教學老師。井下三審前犯伍才知道這件事,他甚至去旁聽了陸一航主導的三審辯護。

他不是曾經檢察官犯伍,他是來找場子的,他是來給井下翻案的。

這似乎是唯一能為井下翻案的辦法。有沒有效果不知道,但犯伍還是透過網路社交平臺聯絡到烈焰,希望烈焰能接納自己的申請,在烈焰法庭重審礦石遇害案。

管家在犯伍介紹完畢後,道:“控辯雙方有24小時準備時間,所有的材料都送到各位的電腦,房間和手機中,請仔細查閱。另外從今天開始,在徵得房主允許後,可以留宿房主的住所。”

……

24小時太多了,曹雲和九尾對礦石遇害案都非常熟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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