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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雲繼續說明:“第一個問題:我當時就在島上,假設井下妻子僱了我。我到警局告訴井下,什麼都別說,或者堅持自己是電老鼠,沒想傷人,怎麼也不會有故意殺人的嫌疑。當警員透過破壞生物鐘對井下進行審訊,我可以讓井下裝病,然後以其年齡原因申請法庭禁令。也就是說,案發後三天內,只要有律師幫助井下,井下絕對不能是故意殺人罪。我相信普通的律師也能做的很好。”
曹雲道:“律師保護僱主利益,本案和普通案子不同。無罪,有罪,重罪與否完全是依靠主觀判斷。你可以查詢歐美甚至各唐的類似案件,基本上不是無罪就是輕罪。假設案子不是發生在大宇島這麼偏僻的地方,律師能第一時間到達,井下就不可能是故意殺人罪。基於這點,我站井下立場。”
九尾點點頭,不置可否。
曹雲:“第二個問題,在我和井下交談時候,他說的是很有道理,同時也說的很極端。比如他認為島民們對大宇島根本沒有感情,很無情。這不是重點,重點是他考慮非常周詳,認定開發大宇島將對大宇島周邊生態造成不可逆的影響。對此我是認同的,所以我支援他。當然他也是站著說話不腰疼,他兒女很孝順,事業有成,加上夫妻兩人退休保障,他們的生活質量遠遠高於多數島民們的生活質量。”
曹雲:“第三個問題是一個道義問題,我本人偏向支援他的行為。有人半夜擾我家,讓我和我太太沒有安全感,如果家都不安全,那怎麼稱為家呢?實際上,井下先報警,根本沒用。除非調警員24小時在家附近蹲守,否則以井下阻人財路的行為,攻擊手段還會升級。我說難聽點,不排除殺害井下夫妻的可能。因為四個釘子戶,我談下來了三戶。唯獨井下我沒拿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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