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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被曹雲問住,到一邊聯絡節目助理。回來後裁判解釋:“我們做一個假設,一位婦女因為涉嫌重大暴力犯罪在被審問時快堅持不住,即將供出自己的同夥。但是同時她的精神也面臨崩潰。這時候繼續審問下去,一個可能是導致其精神崩潰,一個可能是她供述出同夥,一個可能是她供述出同夥之後精神崩潰。繼續審問完全是合法合規的行為,在審問者知道女子面臨的困境,其會不會繼續加大審問力度呢?如果會,就是不擇手段。如果不會,就不是不擇手段。
曹雲看卡片抽抽抽,然後將除雷玉、雲隱之外的所有卡片交給裁判。曹雲道:“這是答案。”因為擔心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健康,所以停止審問,給犯罪嫌疑人喘息的機會。這種警察就是瀆職。因審問官聖母,錯過抓捕暴力罪犯的機會,導致新的受害者出現,這鍋誰來背?
諸如曹雲,自己官司快打贏了,但是考慮到檢控官會因為失敗而造成心理陰影,甚至不排除自殺謝罪,所以曹雲主動認輸。你這麼和僱主解釋,相信僱主會很願意打死你。
當你成為審問官的時候,你就應該清楚自己的職責。如果你沒有這樣的心態,就不要擔任審問官。
曹雲把八人名片全給了裁判,裁判又到一邊打電話。曹雲作為律師問對了問題,逼迫節目組不能對不擇手段含糊其辭。導致規則就出現了變化,給裁判的標準答案自然就不是標準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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