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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天上午九點,第三種情況發生。
曹雲將70%股權的高山杏拍到一邊去,他以30%的股權作為老闆身份和檢察官進行對話。
檢察官有義務說明情況,同時和曹雲的對話將被錄音,有可能成為對陸一航不利的證據,甚至是控告曹雲的證據。
陸一航近期頻繁接刑案,在業內小有名氣。在曹雲參加大名城時,陸一航接下了一樁故意傷害案。
趙曉是一位未婚女生,和李寶戀愛兩年,因李寶家境貧寒和李寶不思上進,兩人分手。分手後李寶和趙曉見面,李寶將趙曉遺落在出租房內的私人物品給趙曉。見面地點在公園的臺階上,這裡是他們第一次見面的地方。見面後李寶懇求趙曉給自己一個機會,趙曉果斷拒絕,拿了東西要離開,李寶推了趙曉,導致趙曉滾下十多級臺階重傷昏迷,成為植物人。
陸一航成為李寶的辯護律師,他主張李寶無罪。唯一一位目擊證人說李寶推趙曉的後背,導致趙曉摔下臺階。根據監控拍攝的畫面,趙曉摔下臺階時,李寶是跪在地上,是不可能推趙曉後背。目擊證人證詞沒有可信度。
李寶不記得當時有沒有和趙曉有身體接觸,他不能肯定。警方證人出席,他們說明監控的侷限性,而後模擬了趙曉摔下臺階的情況,無法排除李寶抓趙曉腿,導致其摔下臺階的可能。陸一航質問下,警察表示無法證明不是趙曉自己絆足摔下臺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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