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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雲看助理葉嬌輕擺頭,葉嬌從資料夾拿出一個信封。曹雲把信封推給南宮騰飛。南宮騰飛抽出來一看,是一位和令狐蘭有幾分相似的女生。曹雲:“她叫小替,今年二十五歲,是一名單身機場工作人員。小替可以頂替某人出庭作證。她已經收了一百萬,如果違約,她必須賠付五百萬。另外,我已經安排呂雲和小替拍攝了一些生活照片,還有一些狗仔拍攝角度的照片。呂雲還是天下娛樂的人,天下娛樂可以開新聞釋出會,將照片交給記者。記者自然會去採訪小替,小替會因此向公司請大假。一個月或者兩個月後,呂雲和小替分手,一切迴歸自然。”
南宮騰飛斟酌後道:“我認為這個方案可行。但要將小云定罪我們還缺乏證據。”
警方可以還原小云和金寄手機內被刪除的資訊,小云只是將呂雲和令狐蘭照片發給金寄,並沒有留下隻言片語。缺乏一個能把證據鏈串聯起來的證據。
小云有機會得到照片,小云發照片給金寄,金寄見小云,這裡缺少一個環節,數天後小云更換角色。
南宮騰飛道:“敲詐勒索是小案,檢控方連王磊都不會派出來。我們不提供足夠的證據,檢方就無法將小云定案。”這時候就是檢控水平的體現,諸如曹雲這類人手上有這麼多證據,證詞,基本等同宣判小云有罪。但是同樣的材料別人未必能發揮的淋漓盡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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