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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八十八章 會見(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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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雲:“這案子我們不能牽扯太深,拖家帶口……我打個電話……雲隱,給歐陽逸來一組保鏢。”

歐陽逸:“有這必要。”

曹雲:“未雨綢繆。”

歐陽逸:“你呢?”

曹雲:“我?我認為與其殺我,不如殺你。殺了你有殺雞儆猴的效果。動我?呵呵,我認為暫時還不至於。反過來說,對方殺了你,我就會乖乖的退出。”

歐陽逸苦笑:“你是不是人啊?”

曹雲呵呵一笑:“說實話很傷人吧?……越三尺……越三尺真的就是無辜的?無所謂。等吧,先看越三尺怎麼說……我開玩笑,不會有事的。對方既然放越三尺活口,就不會在乎有人知道越三尺想說的一切。所以我才更擔心越三尺不會和我們說實話。”

歐陽逸電話響,看號碼:“喂……好的……”

掛電話,歐陽逸:“正式提出指控:故意殺人罪。”

曹雲站起來:“走,去見見我們美麗的小神探。”

未指控之前為刑拘,律師在此期間也是可以會見當事人,但是看守所會安排警員監視,所有遞交物品都需要經過看守人員的核查。被指控之後,律師可以和當事人私下會面,不僅時間非常寬裕,並且每天可以會見一次當事人。

同時律師也有法律義務,假設嫌疑人在會見律師時候自殺,或者是會見律師之後有異常的舉動,律師也必須接受相應的調查。還有一個很大區別,提出指控前後的口供參考度不一樣。提出指控前嫌疑人翻供,不算翻供,稱之為修改證詞。指控後就是翻供。對於翻供行為,法官,陪審團都會持謹慎對待態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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