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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續開庭,諸葛明先來一個超長深呼吸:“經過庭審我們回顧一下被告的證詞。被告稱是葉瀾邀約其到別墅群,存疑。被告稱自己先到達5號別墅,昏迷之後被移動到29號別墅,南郊巡警證人證實,移動被告存在巨大風險,被告無有利證據證明這點。”
曹雲:“控方也無法排除這個可能。”
諸葛明:“所以,我們應該把焦點聚集在案發現場。”
曹雲:“同意。”
諸葛明心中一咯噔,曹雲放棄外()圍的胡攪蠻纏,願意直接進入控方的核心,這讓諸葛明多少有些驚訝。
諸葛明沉住氣,再次召喚技術證人,法醫和物證組。這兩人屬於常規第三方證人,和普通刑事案負責探員一樣,需要全程在庭,隨時進行作證。
諸葛明:“證人說的很清楚。29號別墅未發現有第三者的跡象,現場血跡等都說明是被告槍殺了蔣寒月。我可以給被告一個機會,被告如實說明殺死蔣寒月的原因,或許能讓法官大人在量刑上給予充分的考慮。”
“脫了。”聽審席有人道。
脫什麼?諸葛明看辯席,歐陽逸脫下了西裝放在椅背上。這有什麼意義嗎?當然有意義,當刑辨之王脫西裝時,就代表他要絕殺控方。
歐陽逸:“針對控方的問題,請辯方7號證人搜查一課李墨出庭,請8號辯方證人檢察官司馬落出庭。”
又來這一套?不過前面這一套是曹雲搞的,歐陽逸是什麼意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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