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縣令發出勾票,就相當於傳喚。
然而鄧虎早幾天前就消失了,所以當捕快出門去他家轉一圈回來交差後,才是最後一道流程:縣令按照程式缺席審判,再發出海捕文書。這樣案件就進入了追索階段,什麼時候鄧虎歸案,什麼時候再行審理。
這個流程大家都很熟悉,因為往日裡這種沒頭案子太多了,抓不到罪犯的話,最終一切都是空的。
好在謝員外這件案子有很多勢力插手,所以這件事的功夫還在後面:苦主們會付出資金和私人訊息渠道,用來調動官差持續追捕鄧虎。
有資源投入的話,案子就會一直保持著高壓態勢,官差們也會調動城裡城外的線人追查鄧虎,所以說這是個水磨工夫。
這種由控方付出額外資源調動公安的案子在後世同樣很多,也是合理的。因為公安的資源有限,不可能扔下其他案子不管,在某件案子上一直付出。
譬如說追逃。很多時候有訊息說某某逃犯在某某省,這時候如果控方能掏一點經費的話,公安就會派出專人去調查,沒撲空的話,就會將逃犯帶回來。
像這種情況如果缺乏經費的話,一個縣公安局是無法負擔這麼多的經費的,所以不掏錢,就只能等日後逃犯在其他地方落了。
總之,17世紀也是同樣的道理,想要享受更多的公共資源,就要背後的苦主有錢有勢才行。
當縣令簽發完寫著曹捕頭名姓,專門用來傳喚的“勾票”後,一身黑袍的曹捕頭趕緊上前,口中大喝領命,拿了牌票就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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