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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視這個圈子裡,還真沒有誰像陳浩這樣操作的。理由很簡單,但凡稍微有點名氣的演員,即使有票房分成,可一天兩三百塊錢的工資,那不是侮辱人是什麼?實際上,剛才羅晉等人之所以那麼驚訝,原因便在於此:侮辱人!
而且,稍微往長遠一點的去考慮,其它公司之所以不採取這種方案,其實並不是因為想不到,還是這種方案的弊端太明顯。
這裡都壓根不說演員願不願意的問題,就說公司角度,假如一個公司實行了這種方案,最後無外乎三種結果。
一,電影沒有賺多少錢,男女主演分到手的錢,遠低於他們的正常片酬。訊息傳出去,公司會被譴責,名聲會在這個邪惡的圈子裡臭掉,以後沒有明星願意參與該公司的電影,公司等於宣佈倒閉。
二,電影利潤差不多,男女主演分到手的錢,和正常片酬差不多。這是最好的結果,不會惹出什麼大問題,但相對來講,就會顯得有點多此一舉。
三,電影大賺,男女主演分到了幾倍於正常片酬的錢,而多出來的那些錢,本來應該屬於公司。或許,接下來會有更多演員願意以這種模式,參與該公司的電影,但,說的清楚一點,該公司虧了,損失了一大筆本應該屬於自己的錢。
三種結果稍微一排列,一對比,答案很容易顯現,這並不是一個多麼好的方案。說的不好聽一點,它都根本沒有存在的意義,因為只有小黑他們那種本就什麼名氣都沒有的群眾演員,才會簽署這種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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