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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策
為解決鎮北軍糧餉問題以及建設強大北疆,提出如下七策供參考
1.建立步兵營兵制。(實際應該叫府兵制,但在漢代府還沒演化到唐代的那種含義。所以用府字不太合適)將以黃巾為主的步兵集體轉為營兵。年滿二十且強壯者入營,五十除營,成為營兵後,授田百畝。邊耕地邊訓練,免除一切徭役稅賦,田中所產悉歸己有,以充作軍餉,但多餘的糧食要由鎮北軍府統一平價收購,作為軍糧。自行購置弓一張、矢五十和刀一把。長矛、盔甲、強弩等在訓練或出征時才由鎮北軍府統一配發。每年定期組織武藝考核,考核以射為主,開弓一石七鬥(五十公斤),百步(漢一步1米38)之遠,人軀幹大小目標,發矢十發五中,及格。蹶張強弩六石七鬥(約200公斤),二百步之遠,人軀幹大小目標,發矢十發五中,及格。超過有賞,不合格者除營。
參考的唐代府兵制度,可以說是合理的,而且負擔比唐代府兵負擔還要輕,唐代府兵除弓刀外還要自備軍糧。這裡不自備軍糧,不過種出來的糧食都必須由鎮北軍府統一平價收購,賣出或作為軍糧。不過改革兵制不在鎮北將軍職權範圍之內。
2.改革軍制。漢代軍制五人一伍、十人一什、五十人一隊,百人一屯,二百人一曲,千人一部。改革之後,部由司馬領之,五千人一營,校尉為正,都尉為副。以營為基本單位進行耕種駐紮和作戰,各營授予榮譽稱號,並由鎮北軍府直接領導,校尉以上有中郎將,視情況需要調撥數營指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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