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烏桓
歷史風俗:
烏桓者,本東胡也。漢初,匈奴冒頓滅其國,餘類保烏桓山,因以為號焉。俗善騎射,弋獵禽獸為事。隨水草放牧,居無常處。以穹廬為舍,東開向日。食肉飲酪,以毛毳為衣。貴少而賤老,其性悍塞。怒則殺父兄,而終不害其母,以母有族類,父兄無相仇報故也。有勇健能理決訟者,推為大人,無世業相繼。邑落各有小帥,數百千落自為一部。大人有所召呼,則刻木為信,雖無文字,而部觽不敢違犯。氏姓無常,以大人健者名字為姓。大人以下,各自畜牧營產,不相傜役。其嫁娶則先略女通情,或半歲百日,然後送牛馬羊畜,以為娉幣。貋隨妻還家,妻家無尊卑,旦旦拜之,而不拜其父母。為妻家僕役,一二年閒,妻家乃厚遣送女,居處財物一皆為辦。其俗妻後母,報寡,死則歸其故夫。計謀從用婦人,唯□戰之事乃自決之。父子男女相對踞蹲。
以髡頭為輕便。婦人至嫁時乃養髮,分為髻,著句決,飾以金碧,猶中國有簂步搖。[四]婦人能刺韋作文繡,織氀毼。男子能作弓矢鞍勒,鍛金鐵為兵器。其土地宜穄及東牆。東牆似蓬草,實如穄子,至十月而熟。見鳥獸孕乳,以別四節。
與漢朝的衝突:
順帝陽嘉四年冬,烏桓寇雲中,遮截道上商賈車牛千餘兩,度遼將軍耿曄率二千餘人追擊,不利,又戰於沙南,斬首五百級。烏桓遂圍曄於蘭池城,於是發積射士二千人,度遼營千人,配上郡屯,以討烏桓,烏桓乃退。永和五年,烏桓大人阿堅、羌渠等與南匈奴左部句龍吾斯反畔,中郎將張耽擊破斬之,餘觽悉降。桓帝永壽中,朔方烏桓與休著屠各並畔,中郎將張奐搫平之。延熹九年夏,烏桓復與鮮卑及南匈奴*(鮮卑)*寇緣邊九郡,俱反,張奐討之,皆出塞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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